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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的意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时间:2008-5-22 15:00:39 来源:日照农业网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关于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干旱缺水是困扰我国农业稳定发展的 主要因素。同时,我国农业用水浪费又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农业 用水有效利用 率只有30-40%,而世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70-80%。大力 发展节水 灌溉,推广节水农业,是解决我国农业干旱缺水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保证。根据温家宝副总理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第二次联席会议上把发展节水农业列为农业综合开发的“四个重点”之一的要求,国家农发办研究制定如下 实施意见:

      一 、发展节水农业的指导原则
      1、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根据自身特点,主要抓项目区内支渠以下田间节水措施建设(包括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节水灌溉重点推广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喷 、滴灌;旱作农业重点推广蓄水保墒技术、地膜覆盖技术、选用抗旱品种、使用抗旱剂(FA旱地龙)等;修建集雨工程,充分利用 小水源,提高抗旱能力,在作物生长关键期进行非充分 灌溉。
      2、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国 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区都要 因地制宜发展 节水农业;同时,根据 不同 的 农业 区域 ,选择 若干个不同 类型的国家级节水 示范项目,探索新的节水技术 模式和管理 方式,取得经验后在面上加以推广。
      3、工程 措施与非工程 措施结合。做到:工程节水措施与农业节水 措施、管理 措施相结合;节水农业技术与当地 经济发展 水平相结合。
      4、把节约用水和增产增收结合 起来。通过选择成本低、效果好的节水技术和推广优良品种,调整注重结构等措施,使节水农业 切实做到既节约 用水,农民又得实惠。

      二、实施节水农业的发展目标
      从2000年起,力求每年建成2000万亩达到节水 农业标准的农田。
为了 实现 上述目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实施节水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各省(区、市)农发办负责制定本省(区、市)的计划。各省在上报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中,要明确提出当年完成节水农业的任务,由国家农发办根据全国 的目标和各省(区、市)的 具体情况确定各地的具体任务,并以次作为中低产田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示范点的选择条件
      1、示范点必须安排在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内;
      2、具备示范辐射的有利条件,带动范围大;
      3、示范点建设规模不低于1万亩;
      4、地方财政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农民群众有一定的自筹能力;
      5、当地领导重视,群众有积极性。

      四、示范点的类型和范围
      拟在西北内陆干旱区、西北半干旱区、西北半干旱区、黄土高原区、东北松辽平原及山丘欧、江淮山丘平原区、东南沿海区、西南山丘高原区等7个类型区各选择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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