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法规,拟定本市实施细则。
2、审批开发区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
3、审查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择优上报。
4、批转省下达的年度任务与资金控制指标,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搞好评估论证,审查、编报年度计划。
5、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6、对在建项目检查、监督,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7、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资料审查、汇总、上报。
8、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检查监督和有偿资金回收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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