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在组织形式上,有社区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四种形式。特别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组织农民联合生产经营的合作制经济组织,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深受农民欢迎。
产生与发展
8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有了进入市场的客观要求,面对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带来的困难、农民迫切需要以合作制的方式组织起来,联合进入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到90年代中后期,各地出现了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全国建立了14万个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从地区分布看,山东、浙江、江苏、北京、四川、安徽、河北、陕西、山西等省市发展较快。从合作的领域看,合作业务范围扩展到生产、加工、储藏、运销、开发等各环节,合作组织为社员提供购销、技术、信息、贷款担保等多项服务。从合作形式看,有以提供技术、信息、销售服务为主的专业协会、研究会;有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实行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收购产品、统一结算的专业合作社;还有股份合作社等具有经济实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兴办方式上看,有种植、养殖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牵头兴办的,有农技推广服务单位领办的,有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与农民联办的,还有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科协等单位牵头兴办的。
类型及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包括在农村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管理比较规范,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约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10%,目前主要分布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多的东部地区。
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相联接,作为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社员一般交纳一定数量的股金,只吸纳身份股,年底按银行存款利率进行股金分红,并按照为社员销售的产品数量返还利润。
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由企业、农技推广单位、基层供销社等出资作为股东,再吸收少量的社员股金组建成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多数有自己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份合作社约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5%。
目前,大多数股份合作社是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按月结算,年底按股金分红。少部分股份合作社除按股金分红外,年底按交易量进行利润返还。
专业协会。专业协会包括协会和研究会,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数专业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专业协会约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85%。
专业协会每年向社员收取一定数量的会费,以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为主。由于社团组织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一些专业协会成立了销售公司,收购社员的农产品,统一运到外地销售。大多数专业协会不直接为社员销售产品,没有销售收入,因此没有利润分配。
对策与发展
(一)积极稳妥地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多种形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吸收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的成员,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行业协会联成网络、提高农业竞争力。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
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改变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
(二)逐步规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根据国际合作社同盟第31届大会上修订通过的新的合作社原则,当前中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建立民主的管理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章程、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核心内容,除了股金分红外,还要按照交易量等因素向社员返还利润。对于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的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均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决定。
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中还要建立监事会,作为组织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在财务管理上,要建立具有内部控制机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严防共有财产流失或浪费。
(三)政府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中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组织规模小,资金少,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很弱,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风险防范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生产、营销风险防范金,按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社员补贴;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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