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讲培训

6月26日,我市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省农业厅副巡视员刘同理主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善来出席培训班,副市长刘西良主持。 培训班上,刘同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问题作了专题辅导。 刘西良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和典型培育、示范工作,认真搞好登记。 刘西良还就当前防汛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他指出,现在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严格防汛工作责任制,将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法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立足于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逐步规范的立法指导思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民主管理、财务制度等内容,作出了适合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阶段的相应规范,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一项空白。这部法律还明确了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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