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信 息
第1期
日照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1月22日
五种高毒农药被全面禁止使用
农业部2006年第322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在2006年底尚未销售的产品,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将按照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高毒农药管理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人民身体健康、环境保护、农产品出口、农民增收和农民权益。为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禁止使用工作,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迅速行动,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广告等形式,突出抓好相关法规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药生产、销售、经营等环节人员的守法自觉性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参与高毒农药市场的清理整顿。
为加大整顿和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抓好生产环节,从源头上堵住高毒农药来源。全面排查生产企业,摸清现状,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是否有在低毒农药生产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查经营领域,切断高互农药的流通。对农药销售集散地、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进行重点监督,对违法制售行为,查清产地、销售渠道和货物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