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日政办发〔2007〕84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 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 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群 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业厅 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鲁 政办发 〔2007〕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农村 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 事关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 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和稳定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 感,抓紧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农民的根本 利益,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 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这次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以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 策为依据,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随 意调整农民承包土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 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 的长效机制,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征 占农村土地的问题。
(一)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实施办法》为 重点,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 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凡是尚未开展 延包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延包;土地承包期不到 30 年的,一律延长至 30年;承包土地没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 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 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存或扣押应由农户保存的土地承包合 同;所留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 5%限额的部分,要 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仍存在的“两田制”问题要彻底纠正。
(二)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流转权 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 行为,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在推 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一方面要制止通过土地流转的名义将 农民承包的土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另一方面也要禁止以反租 倒包、调整产业结构等名义,将农民承包的土地收回,再发包给 第三方经营,剥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坚持用市场机制来 调节和引导土地流转,坚决反对不顾农民意愿,不顾条件是否成 熟,用行政推动、强迫命令等方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行为, 对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重点,进一步规 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换发补发经营权证作为专项 治理工作后期的工作重点,在治理整顿基本到位的前提下,深入 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进度,积 极稳步推进。要遵循“进度服从质量、力度服从稳定”的原则, 做到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不发;承包工作不符合法规要求不发;换 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 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不是以区县或乡为单位整体推 进不发;专项治理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不发。要切实将土地经营权 证换发补发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 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
(四)以清理整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为重点,切实遏制违法 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和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村集体和农民 利益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今后,在征地 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 听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研究落实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 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产生 活保障,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以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 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 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建立由农业、纪检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参与、 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 制。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国家、省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的有关规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实施办法》,认 真调处农村土地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六)以普法教育为重点,切实改进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培 训,搞好普法教育。要加大制度监督和纪律督查工作力度,多措 并举,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 作风。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农村 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14日前)。各区县要制定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村组。要深入 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 到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 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 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动员与 自查工作压茬进行,区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 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整改阶段(9月15日—11月10日)。针对自查中发 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 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 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5日)。整改工作 基本完成后,各级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 逐级上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将专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治理每个 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力争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对每个乡镇 抽查一遍。各区县、乡镇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四、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业、监察、国土、民政等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 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 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 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 部门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 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部门 负责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工作;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 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要建立部门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分 工,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强有力措 施,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各区县、乡镇要把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 下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领 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区县、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要认真 落实领导责任制,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 员和机关干部包村,问题多的村派工作组靠上帮助工作。各级主 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抓试点,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好面上 的工作。要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 重大案件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刘西良(副市长) 副组长:康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宪斌(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长根(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董全宏(市监察局副局长、调研员) 金光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忠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猛(市人事局副局长) 伏广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正堂(市交通局调研员) 韩立明(市水利局副局长) 牟宗文(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 峻(市林业局副局长) 韩文彬(市卫生局副局长) 祝鹏高(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贾陆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广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史淑芬(市物价局调研员) 王均志(市粮食局副局长) 郭正聚(市信访局调研员) 张廷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牟宗文兼任办公室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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