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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07年度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做好迎接省里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区县签订的《2007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于2008年1月上旬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重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党委、政府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减负工作,是否下发专门文件;有关涉农部门是否按照部门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减负和支农惠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三取消”、“一规范”政策是否落实;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实行了专户储存、分村设账,有无平调、挤占、挪用、克扣现象;是否实行了财务公开;乡村是否增加新的债务;各项减免、补贴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向农民收取的费用程序是否规范并按规定开据相应的票据;有无动用警力或组织工作组、“小分队”等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严格履行了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筹资筹劳是否突破规定标准,筹资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接受村民监督;有无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集资的现象。
(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借募捐的形式和以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名义搞变相集资。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修建道路、村村通自来水、农业用水用电、校舍修建、报刊征订、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命令的现象;是否存在“两田制”和多留机动地收取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现象;政府征占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到位;县、乡是否存在挪用补偿费的现象。
(五)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农民负担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建立起来;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制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到农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费是否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六)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按照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检查方法和评分办法
(一)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座谈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对区县、乡镇、村、户、学校进行逐级检查,重点到乡镇、村、户和学校进行检查,直接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农民群众的反映。从被检查的区县随机抽查3个乡镇,从每个被抽查的乡镇中随机抽查3个村和1处农村中小学,每个村随机走访3个以上农户。
(二)评分办法。采取百分制记分、实行逐项倒扣分的办法。即先赋予每个被检查单位总体100分,每发现一个问题就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分数,最后剩余的分数即为该单位的实际得分,不计负分。对区县、乡镇、村、户、学校检查,只要发现应扣分的问题,就从该区县的总分中扣除。在一个区县内同一类问题出现多次的,只扣分一次。
三、检查步骤
(一)对区县的检查。检查组直接听取被检查区县党委、政府减负工作汇报,查看出台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2007年度减负文件以及党委、政府研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会议记录等。
(二)对乡镇和学校的检查。对乡镇重点检查由财政、教育、计生、经管部门提供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账目和有关材料以及公示牌、公示栏等。查账的重点是有关涉农部门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问题;村级报刊费用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拨付到位。对学校的检查,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和座谈,向学生了解收费情况及查看有关文件依据。
(三)对村、户的检查。一是查看该村财务公开栏(榜)是否完备、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及时。二是到户访查,由检查组随机确定农户,主要查看农民负担监督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据和有关涉农部门的收款凭证,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四)检查总结和反馈。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由组长向各区县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各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减负办,由市减负办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各区县要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组要本着对落实党的政策负责、对农民的切身利益负责、对农村的发展稳定负责、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力求查实、查细、查准,真正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走过场。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确保中央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检查分组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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