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站:
根据人事局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这次继续教育学分核定的范围是专业技术人员自2007年1月至12月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
二、材料要求
学分核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各类培训(或研修)结业证书、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请对自己取得学分情况进行自查,将论文标题、成果名称等列一清单。
三、时间要求
请务于2月28日前将以上两类材料送局人事科予以登记汇总,确保顺利完成学分核定工作任务。
人事科
200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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