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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5-22 15:01:14 来源:日照农业网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经管字〔2008〕2号


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以农办经〔2008〕2号转发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农业部提出的贯彻意见,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之一,与目前国家已相继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相关配套法规共同组成了保障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法规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颁布实施该制度,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标志着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核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认真执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准确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对于各级各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经管)部门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辅导工作全面纳入经管业务职能范畴。要及早调整、充实业务主管内容,组织专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承担起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学习,逐级开展扎实有效的业务培训

  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学习宣传工作,把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与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配套法规结合起来,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配合,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营造良好氛围。农业部正在组织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并已对省级师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省厅也将于近期组织市、县(市、区)两级辅导人员培训。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完整和切实可行的远期培训规划,部署近期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逐级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各级业务指导人员、合作社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开展扎实系统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财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内容要求。要逐步实行财务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三、认真组织指导,规范做好与新制度的衔接调整工作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颁布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用会计制度不尽相同,有些甚至比较杂乱,这对下步的规范衔接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各级农业(经管)部门要本着对本职业务负责、对合作社规范发展负责的工作精神,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一系列业务要求,帮助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做好新制度的统一衔接工作。要指导“会计科目”的设置调整、“会计账簿”的登记启用、“会计报表”的编制报送、“财务报告”的撰写分析等一系列会计业务核算工作。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优化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明确,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要把所有的财务行为事项都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的规范化范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暂时尚未进行工商登记,但正在筹备理顺或实际上已具备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合作社,也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统一业务规范,加强工作指导。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报告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经管)部门要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要求,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检查监督,在大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管理水平,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财务工作检查。要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和发展水平,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直至每一个合作社之间,逐级建立健全财务报告机制,对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和运行发展动态,进行逐级报告,切实加强全面监督。

  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经管处。联系电话:0531-67866089、82352842。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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