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照 市 农 业 局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致全市广大
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你们的生产和生活,近年来出台了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农民收入年年增长,生活越来越好。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民收入增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符合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又立足我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面向农民群众的法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项目扶持。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施。” 目前国家实施的种子、植保、配方施肥、农村新能源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可以根据合作社的条件给予适当的安排。
(2)财政补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政扶持的主要范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
(3)金融支持。合作社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省委、省政府2005年《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可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产品的加工、整理、分级等经营活动的不交增值税,从事经营农业生产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等所得到的收入不交营业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不交土地使用税。同时,到工商部门登记免收登记费用。
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1)发起。发起人是发起并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应当是从事同类或相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至少要有5人以上,组成筹备工作小组。
(2)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的业务范围: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保鲜、加工等服务;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为社员提供经济信息,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及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贷款服务等。
(3)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专业农户组建而成的,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产业、产品的专业名称,越专业越好,越专业越有竞争优势,有利于合作社将来注册商标品牌,发挥品牌优势,形成“一社一品”。
(4)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有关规定,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5)吸收社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6)召开设立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的主要程序有: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确定股本结构及社员出资情况等。
(7)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持如下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登记不收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合作社从此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可以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签合同,做买卖,合作社依法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部法律规定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和要求,明确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入了社,但家庭承包制不会变,个人入社的财产权利不会变,社员在合作社中,人人地位平等,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农民朋友可以通过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进一步大显身手。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