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出台新措施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近日,东港区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东政发[2008]6号),对农经队伍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切实加强了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是理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农村经管队伍的人事管理,镇、街道经管站的人、财、物三权不变,人事调配权以区为主,在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统一调配使用。各镇、街道农经人员全部回站从事本职业务工作,不愿回来的农经人员调出农经队伍,切实解决农经专业人员在编不在职、在职不在岗的问题。区农业局在不增加镇街道编制的前提下,调整其经管队伍内部人员结构,充实急需岗位力量,调动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农村经管审计人员定期交流和回避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村审计人员的职能职责,农村审计要形成规范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由镇、街道和区农业局分别存档,审计报告加盖个人审计专用章,审计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审计专用章由区农业局统一刻制,并对审计专用章的使用进行编号备案。区农业局可对农经审计人员在镇、街道之间进行交流审计。
三是建立考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标准控制机制。区农业局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实行责任到人。建立检查整改机制。区经管办加强对镇街道经管工作的督导,定期召开经管站长会,各镇、街道及时公开农经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对农经人员定期考核,实行竞争上岗,把考评、考核结结果与奖惩、职务升降、职称评聘结合起来,调动农经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对经管人员的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学习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不断提高经管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