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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农业局关于禁止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违规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9-26 15:10:20 来源:日照农业网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日农字〔2008〕19号
 
 
日照市农业局
关于禁止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违规从事
农资经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日照经济开发区农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及中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农资市场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关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根据局党组研究的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违规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重要执法部门,肩负着农资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是农资市场的行政执法主体。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从事农资经营活动,不但违反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而且直接影响到农资市场的监管,是对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的干扰,对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和农业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必须明令禁止。
      二、要抓紧组织清理清查。各区县农业局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职工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干部职工要抓紧安排组织一次清理清查,经核实确认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农业部门的纪检组进行谈话,勒令退出有关经营活动。拒不退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农业系统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区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法,对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或者受理举报确属本系统干部职工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从严处理,不得姑息,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四、要明确界定从事违规经营活动人员的范围。本通知所指的违规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人员,是指市、区县两级农业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所属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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