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农字〔2008〕33号
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财政局,日照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
为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大力推广水稻良种,提高水稻产量,确保粮食供给,现将《日照市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和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8年水稻种植面积和兑付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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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业 水稻 良种补贴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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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 |
日照市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8年水稻种植面积和兑付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水稻播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增加种粮效益,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水稻面积的核实和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范围
2008年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四、补贴标准
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
五、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五个层次进行,分别是: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区县统计上报;市统计上报。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水稻种植面积,乡(镇)公示所辖各村水稻种植面积。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08年7月20日,截止日前由种植水稻农民自报水稻面积。村委会核实农民自报水稻面积要采取直接丈量核实的方法,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的分户农民水稻种植面积,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
乡(镇)、区县水稻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统计,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及区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形式逐级上报。乡(镇)统计所辖各村核实的水稻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确定本乡(镇)的分村水稻面积,于8月15日前完成上报。区县统计所辖各乡镇的水稻面积必须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包括文字版、电子版,统计面积到村、到户)。
六、补贴资金兑现
我省规定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根据各区县2008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市财政已将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各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补贴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七、加强项目监管
(一)各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共同做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种植面积核定及公示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及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水稻良种补贴财政保障工作。
(二)各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种植面积,不得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违规违纪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补贴发放情况并定期进行抽查,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的违规现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户。
(四)设立举报电话。各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水稻良种补贴专线举报电话,认真查证落实农民群众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五)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水稻种植面积的办法和过程、兑付方式、保障措施等。要在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六)深入搞好政策宣传。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是第一年实施,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明白纸和广告标语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实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市里成立由市农业局孔宪斌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周忠君副局长、市农业局宋光荣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生产科、市财政局农业科、市农业局经管站等科室、站负责人任成员的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任务主要在村级,为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村级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领导,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水稻面积核定工作负责,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的,要追究上述责任人的责任。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保证统计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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