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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间:2008-9-26 15:10:23 来源:日照农业网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市农业局局长孔宪斌: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主持人:今天参加我们访谈的嘉宾是市农业局孔宪斌局长,首先对孔局长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访谈表示热烈欢迎。作为一部关系广大农民朋友生产生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去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请问孔局长,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孔宪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农村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确立了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也因此确立。但是,由于经营规模小、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农户在商品生产和经营中遇到很多困难。因此,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民的必然选择,其中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欢迎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前,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在市场竞争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运行不规范、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因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主持人:一年来,市农业局认真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做了大量积极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请问孔局长,市农业局围绕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都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孔宪斌:为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市农业局深入开展了以“三条主线”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以召开会议为主线,深入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去年,我们联合市委组织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了由市、县、乡三级参加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讲培训视频会议,聘请时任省农业厅副巡视员、高级经济师刘同理授课。参加这次培训会议的有市、区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和经管干部,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乡镇经管干部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共65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们多次专门召开了区县农业局长、分管局长、经管站长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安排部署宣传贯彻工作。
    二是以专题宣讲为主线,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市农业局组成专家宣讲团,由分管局长带队深入区县、乡镇基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巡回专题宣讲。去年7月份以来,累计巡回宣讲30余期次,培训基层干部3000余人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知识及典型事例;通过市政府“行风在线”节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了多期专题宣传。
    三是以印发明白纸为主线,深入开展“送法到村”活动。为扩大宣传面,去年12月份,市农业局印制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5000份,分发张贴到全市每一个村,重点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成立程序。经过广泛宣传,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市、区县农业部门几乎每天都有农民来电或来人咨询相关内容。

    主持人: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农业局积极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请问孔局长,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展情况如何?

    孔宪斌: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市农业局在抓好宣传贯彻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职责,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下大力气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市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4家,按经营业务范围划分,种植业20家、林果业4家,畜牧养殖业23家,水产养殖业3家,农业机械服务业4家。预计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发展到60家以上。

   主持人:请问孔局长,目前我市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多少户?有哪些特点?

    孔宪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已达到了54家,注册时社员为492户。从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展快速。应该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壮大。二是涉及产业广泛。从目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种植、养殖、农机等多个方面的近20个产业,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向不同生产环节、不同区域延伸发展。三是形式灵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适应当地实际需要,什么形式适合,就相应地成立什么样的合作社,形式因地制宜,没有固定的统一模式。四是服务多样。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服务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开展信息、技术、流通等多方面服务,目前多数服务功能单一,有的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有的以流通服务为主,而综合性、深层次服务的合作社还为数不多。

    主持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上确定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请问孔局长,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依据法律会享受到哪些扶持政策?

    孔宪斌:为保障国家扶持措施的稳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立了扶持政策一章,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政府扶持的范围大体有这样几个方面:
    (1)项目扶持。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施。”比如,目前国家实施的种子、植保、配方施肥、农村新能源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可以根据合作社的条件给予适当的安排。
    (2)财政补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政扶持的主要范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
    (3)金融支持。合作社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

    主持人:今年5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其中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请问孔局长,具体都有哪些?

    孔宪斌:日发[2008]6号文件《关于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实现农民组织化、分工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规模化,再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意见》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财政方面,每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择优进行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金融方面,金融机构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合作组织列为优先扶持对象,增加授信总量。税收方面,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组织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其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组织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请问孔局长,在现有的法律及政策规定范围内,创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选择哪些项目作为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孔宪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合作社的业务范围:①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保鲜、加工等服务;②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③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④为社员提供经济信息,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对外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⑤注册商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地方名牌等,提升产业和品牌;⑥申报各种科研、示范、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⑦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贷款等服务。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前,应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沟通,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一是与农产品的购买方进行联系,建立初步的合作意向,畅通销售渠道。二是与县乡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联系,争取他们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支持。

    主持人:最后请孔局长给广大农民朋友谈一下,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何创建一个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孔宪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其发起、成立、登记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组建时,要在明确发起人、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章程、制度,组建内部组织机构,召开设立大会,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1)发起。发起人是发起并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备阶段,主要工作由发起人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应当是从事同类或相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和法人,如专业大户、技术人员等。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至少要有5人以上,组成筹备工作机构。发起人在合作社组建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可行性的分析论证;草拟合作社章程;组织筹建合作社的各项事宜;吸纳社员;筹备召开设立大会;注册登记。
    (2)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可行性分析论证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性工作。发起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农民合作的需求状况,专业生产现状、市场前景、竞争对手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确定所要组建合作社的活动和经营范围。
    (3)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专业农户组建而成的,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产业、产品的专业名称,越专业越好,越专业越有竞争优势。如叫肉牛合作社、奶牛合作社就比养牛合作社好,养猪、养鸡合作社就比养殖合作社好,这样也有利于合作社将来注册商标品牌,发挥品牌优势,形成“一社一品”。
    (4)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和住所;生产经营服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社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的规定;章程修改程序;变更、解散、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社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吸收社员。法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6)召开设立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的主要程序有: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确定股本结构及社员出资情况等。
    (7)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持如下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孔局长参加我们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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