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按有关规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严格生育制度,新婚夫妇在登记结婚10日内持结婚证明,到所属住地街道计生委查体,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严禁无证生育;
三、对已婚生育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个人提出申请,到所属住地街道计生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凡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已婚育龄夫妇,都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单位每年统一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到计生服务部门健康查体;
五、对流动人口、空挂户口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职工家属,凡是已婚育龄妇女,都必须服从单位计划生育的正常管理;
六、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按有关政策处理。
|